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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_讳例第十四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齐人伐山戎。六月,齐侯来献戎捷。传:此盖战也。不言战,《春秋》敌者言战,桓公之与戎狄驱之尔。

闵二年:齐人迁阳。注:不为讳者,功未足以覆灭人之恶也。

二十八年:陈侯款卒。注:不书葬者,为晋文讳。行霸不务教人以孝,而强会其孤,故深为耻之。宋襄亦背殡,不为齐桓讳者,时宋襄自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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