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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五章继承权

作者:我爱吃炒鸡蛋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大明律法,继承人须从嫡系旁系或旁系旁系子弟中挑选,并以同等的身份地位,不可有次第之分,也不准以其他姓氏为嗣。

但在继承的特定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改变和发展,其中以继子制度更为灵活、私生子的继承性有所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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