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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_通三统例第二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哀十四年:春,西狩获麟。注:河阳。冬言狩。获麟,春言狩者,盖据鲁变周之春,以为冬。去周之正,而行夏之时。〔按:春言狩,下当增“不从桓四年以正月讥者”十字乃明。〕

二年:纪履緰来逆女。注:礼,所以必亲迎者,所以示男先女也,于庙告本也,夏后氏逆于庭,殷人逆于堂,周人逆于户。〔案:注凡详三代异制,多本《礼记》,不悉载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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